汉代,为守护其统治,加强对官吏的治理,尝试官吏籍贯回避治理制度,处所主座不得在原籍任职。。
凭据汗青纪录,西汉初年,尚未尝试回避制度,西汉武帝中期以来,处所主座显著地要回避原籍。。刺史不用本州人,郡守不用本郡人;县令长、、、丞尉不只不用本县人,且不用本郡人。。
东汉时,有关官吏籍贯回避制度已经有史为证。。回避措施执行颇为严格,且回避领域不休扩大。!!逗菏椤芳吐::“东汉刺史可考者凡二百八十人,知籍者百六十七人,无一原籍,是避本州也”;“洛阳令知籍者十人,亦无一本郡”;“县令长其籍贯可考者二百五十九人,丞尉籍贯可考者二十六人,不只非本县,且非本郡人”,可见对处所主座的籍贯限度更严,京畿也不例外,一律不用原籍人。。
尝试回避措施,从廉政建设的意思上来说,其作用是极度显著的,不仅能够预防官吏之间的相互团结、、、结党营私,有利于统治者加强对处所的节制,并且能够削减处所官吏在原籍任职的情面滋扰,有利于防备官吏徇私枉法,同时,这种回避措施对今天我们构建和谐社会,依然拥有借鉴意思,这在《公务员法》中有着具体的体现。。
作者::三湘风纪